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涂湘 郭冬冬)为顾客维修洗衣机,发现里面有大量现金后,见财起意,顺手拿走,却踏进牢狱之门。近日,经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刘某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月11日下午,桐柏县城关镇居民韩某联系董某,让董某找人到其家中维修洗衣机。董某联系了刘某,后刘某在修洗衣机的过程中,发现里面有现金4.73万元。趁主人不注意,他将这笔现金装入随身携带的工具包中带走。案发后第二日,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所得赃款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