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玉矿打工 监守自盗

发布时间:2015-05-28 08:55:49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依靠在玉矿打工的便利,叫来朋友一起偷玉石,不料,刚动手便被抓获。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朱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万元。

    据了解,郭某在市内某玉矿打工。2014年10月25日,郭某发现矿洞壁上采出蓝色玉石,便萌发了偷玉石的念头。次日13时许,郭某与朋友朱某预谋后,窜至玉矿内,用铁锤将洞壁上的玉石砸掉。后两人听到有人进洞,便扔掉玉石想要逃离,但被玉矿巡逻人员抓获。据了解,两人共砸掉玉石35千克、碎玉18千克。经鉴定,被盗玉石价值20.1万元。案发后,玉石已归还被盗单位。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朱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5月28日《南都晨报》第C6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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