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叔叔闯祸 侄子顶包

发布时间:2015-05-28 08:56:52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丰翠)郭某夜间驾驶车辆发生意外,致使两人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郭某弃车而逃,并授意其侄儿小林(化名)替其顶罪。近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决被告人小林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4月1日20时许,郭某驾驶车辆沿镇平县建设大道自西向东行至加油站附近时,撞上了步行的王某甲与王某乙,致使两人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郭某弃车而逃,并让其侄儿小林替其顶罪。小林顶罪后,二人迫于压力,最终到公安机关自首。经事故责任分析认定:郭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分别赔偿被害人王某甲亲属46万元、被害人王某乙亲属37万元,并取得二被害方谅解。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相关法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6年05月28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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