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到站,没有按承诺叫下车,造成损失是否赔偿? 作者:新野县法院 宋豫 发布时间:2008-12-22 11:25:10
编辑同志:
我与田某在火车上相识,我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田某在A站唤醒我下车,田某欣然同意。当火车到达A站时,我沉睡,田某也没醒。我未能在A站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的费用。这笔费用能否要求田某赔偿?
读者:许东东
许东读者:
你不能要求田某赔偿你的这笔费用损失。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权利人权利的法律手段,它以民事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一般情况下,民事义务必须履行。你对田某并不享有"唤醒自己下车"的法定权利,即使你们作出了相关约定,田某也只是履行相互帮助的道德义务,这种义务在性质上不是民事义务,不像民事义务那样必须履行,即使不履行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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