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一怒砸伤人

大人逗孩子玩,谁知“熊孩子”发火了

发布时间:2015-06-02 08:41:56


    本报讯(记者徐 蕾 通讯员贾吉振

    宋志刚)一个四岁的孩子因长得讨人喜欢,邻居几个大妈禁不住上前逗孩子玩,不料孩子被惹怒,拿起弯铲砸向挑逗他的人,其中一人不幸被砸中眼睛,构成六级伤残。昨日,记者从桐柏县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孩子的父母、挑逗孩子的人分别承担责任。

    今年四岁的童童(化名),长得虎头虎脑,非常讨人喜欢。去年1月19日下午,同村的金某与李某一起到童童家串门,当看到活泼可爱的童童后,金某便禁不住上前逗童童玩。约半个小时后,李某也来逗童童,不想童童竟被惹恼了,他拿起门后的弯铲砸向李某,李某头一偏,弯铲恰好击中了金某的左眼,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判决童童的父母承担50%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金某承担10%的责任。法官解释说,本案中,被告童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用弯铲致伤金某,应当由其监护人即童童的父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童童伤人是因被告李某挑逗引起的,因此李某也应当对被告童童致伤金某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金某本人也对童童进行了挑逗,童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认知能力,金某的挑逗行为与童童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据此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6月02日《南阳晚报》第W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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