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受理我市第一起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案

  发布时间:2015-06-02 17:11:46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依法受理了南阳红棉棉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起的破产重整申请,这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创设了重整制度后全市法院重整案件受理实现了零的突破。

    企业破产存在着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三种选项。在传统破产法理论中破产清算制度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债务人经破产清算后,它的所有财产被瓜分,主体被消灭。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发现债务人的大量破产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利益,因此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对那些已具备或可能具备破产条件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这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到本案,南阳红棉棉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南阳陆运口岸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均是以棉花收购、加工、营销为主的企业,截止2015年4月30日公司账面资产3亿元,但由于国内外棉花经营形势变化较大,竞争激烈,融资成本居高不下,造成经营亏损包袱越来越重,资金周转严重困难,特别是去年10月份以来,因偿还7000余万元银行贷款,而后续资金跟不上,造成资金链断裂,生存难以为继。但同时该企业资产较多,有开发利用价值,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职工权益,故依法向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南阳中院经慎重研究做出了以上裁定。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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