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郭亚海】铁腕执行护正义

发布时间:2015-06-08 09:11:33


    本报记者 吕文杰

    “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青铜器上,而是刻在人们的心中。外在的法律让人恐惧,内在的法律才让人敬畏。”这是郭亚海常说的话。

    今年37岁的郭亚海是镇平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靠着一股“硬气”,2014年,执结了一大批陈年积案和骨头案,他的个人绩效考核自2011年起连续三年位居全院第一,年年被评为先进个人,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强执靠股狠劲儿——

    2014年,全国法院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郭亚海向执行局同事们说了两个穷尽:“穷尽法律赋予我们的执行职责,穷尽一切赋予我们的法律手段。”这一年,郭亚海执行了陈年积案十多起。

    镇平人牧某申请执行县城繁华地段一处门面房,这件案子2012年就已经立上,但是久拖不决,给申请执行人带来了较大损失。郭亚海了解后发现,被执行人系少数民族且平时性格暴躁,多次在执行时躺在被执行财产门口抗拒执法。

    2014年4月4日,郭亚海组织执行干警21人,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当天,公安部门注册的开锁公司一听被执行人难缠,开高价都不愿意来,最后郭亚海请来消防队员,用切割机打开了门。执行过程中,郭亚海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村组干部到执行现场监督强制执行,并请来公证员在现场记录强制搬迁的全过程。

    另一边,对不听劝阻、谩骂执行干警的两名被执行人强制带离现场。经过三个小时紧张的执行,这起强制迁出案圆满执结,该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极大地提高了法院的执行威慑力。

    郭亚海说:“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只有执行到位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没有任何法律以外的理由可以阻止法院的强制执行。”

    调查靠股韧劲儿——

    2014年3月份,郭亚海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批转的一起督办案件。案情是镇平人王某欠杨某钱,经过判决,王某的房子冲抵了欠款,但是王某抗拒执行,占据房子15年都不搬迁。

    经过多次调查,被执行人王某外出多年,现已回家,郭亚海连续三次做王某工作,但王某以身患脑血栓为由拒不搬迁,还认为法院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郭亚海又多次与村干部沟通,也都收效甚微。这时候,王某又开始躲在了外地。郭亚海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如果不拿出点手段,还是执行不下去。”

    郭亚海重新梳理思路,想到王某已外出十几年,不可能没有一点积蓄,如果查到其存款,也能保障杨某的债权。他亲自和承办人员到各个金融机构对王某及其妻子的存款进行查询,终于查到王某妻子名下存款有5万多元,立即对其进行冻结划拨,该案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杨某感激万分,15年的积案,在郭亚海持续不懈的努力下,终于得以执结。

    行动靠股快劲儿——

    “执行过程中,最头疼的还是遇到财产转移。”郭亚海认为,每一个执行案件都是在和被执行人抢时间,必须以快制胜。去年5月份,一农民工在工地干活时受伤,镇平县法院判决工头赔偿8万元,但是工头迟迟不履行判决。接到立案后,郭亚海一看是涉及农民工治疗费的案件,很快到银行冻结了工头的银行账户。该工人找郭亚海咨询案件进度时,才知道他的治疗费已经划拨到位了。

    有一次,郭亚海帮助申请执行人到银行查封账户,查询到被执行人户头上有4.2万元,没想到仅仅几分钟时间钱就被转移走了。郭亚海坚持原则,向负有监管责任的银行罚款10万元,使这笔转移走的钱又回到了被执行人账户里。

    郭亚海说,他被被执行人抓破过脸、被人堵门骂过,但是他都无怨无悔。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6月08日《南阳日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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