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一间地下室,一个工人,一批零部件,竟组装出假冒“海尔”、“美的”、“华帝”等名牌燃气灶具进行销售。近日,卧龙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了被告人郭某、袁某。
2014年2月,郭某购得大批燃气灶零部件及假冒的“海尔”、“美的”、“苏泊尔”、“华帝”商标标识,并雇佣袁某在地下室组装这些燃气灶具,组装的成品由郭某经营销售。经查,郭某通过物流公司销售灶具共计1.8万余元,案发时从郭某家中及地下室内查获未来得及销售的假货价值13万余元。
卧龙区法院审理认为,郭某、袁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组装的商品上使用,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两人系共同犯罪;袁某系郭某雇佣的打工人员,系从犯。因此判决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罚金1万元。(线索提供 常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