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殴打关押他人 拘役

发布时间:2015-06-08 09:16:59


    本报讯

    (记者王淼)发现他人擅自将自家砍伐的树木捡走,本应合法维权,张某等人却将他人关了起来,并逼迫其写下赔偿保证,结果维权未果的张某也因此触犯了法律,被桐柏县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李某、张某、王某合伙在山上承包了一片树林。一日上午7时许,李某上山准备将之前砍伐的树木运下山时,发现林某、魏某正在捡他们砍好的树。李某(另案处理)迅速下山找到张某、王某(另案处理),三人赶到现场后殴打林某、魏某,并将二人捆绑拉至一宾馆内,逼迫其写下保证赔偿并不再来捡树的保证书,直至下午4时才放二人离开。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结伙以非法手段拘禁他人,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代凤)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6月08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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