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对方是否有权分割?
作者:内乡县法院 冯云虎 张敏祝 发布时间:2009-08-11 09:00:23
编辑同志:
我今年65岁了,再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2007年我再婚后,由于和妻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她是否有权分割我这套房产?
网友:李先生
李先生: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你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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