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玩耍致人伤 监护人赔偿

发布时间:2015-06-09 08:59:55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葭 通讯员

    桑婷)8岁的孩子在儿童游乐气垫床上玩耍,不料发生意外,致九级伤残。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气垫床上儿童致伤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华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5462.91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2月29日,刘女士带着8岁的女儿珍珍去一家购物中心经营的儿童游乐气垫床上玩耍,过了一会儿,刘女士听见女儿大哭,原来是跟女儿一起玩耍的10岁男孩华某压到她的胳膊了,疼得厉害。刘女士察觉到女儿右胳膊淤青肿胀,便急忙将其送到南阳市骨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上肢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珍珍右上肢损伤属九级伤残。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华某使原告珍珍受伤,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均为儿童,因玩耍发生碰撞,进而被告使原告受伤,应当认定原告对其遭受伤害亦存在过错,故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案情,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60%为宜。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6月09日《南都晨报》第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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