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为治病 种900余株罂粟

法院判决:拘役4个月,罚金3000元

发布时间:2015-06-09 09:00:58


    案例:农民张富(化名)年过不惑,平时有头疼的毛病,他听人说喝大烟(罂粟)壳水可以缓解,试过几次后感觉效果不错。于是,2013年冬,张富将房后一处土地平整后,撒上罂粟种子,以备自用。次年春天,罂粟花开,一片灿烂。2014年4月9日,民警接到举报,与同村、组干部一起到现场将罂粟铲除,经清点:罂粟共计922株。张富因涉嫌犯罪被民警带走。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张富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张富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方城县人民法院法官郭庆华:鸦片、海洛因、吗啡等麻醉性药品具有两重性,用之得当,可以治病,减轻病人的痛苦;用之不当,就会形成瘾癖,危害使用者的身心健康。国家对用于提炼这些麻醉药品的罂粟、大麻等原植物的种植,实行严格管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王朝荣 整理)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6月09日《南都晨报》第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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