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贾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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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下面这几位,却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动干戈,最终触犯了法律。
丢了只鸡 殴打邻居
秦某和魏某系邻居关系,秦某家养了只狼狗,魏某家喂养了一群鸡。去年6月21日,魏某查看鸡舍时,发现少了一只鸡,于是便疑心是被秦某家的狼狗所吃,遂来到秦某家问个究竟。后魏某与秦某之妻晋某发生争执,魏某对晋某进行了殴打,致其轻微伤。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秦某在纠纷中致原告晋某受伤,应负主要责任,遂判决秦某赔偿晋某4604.61元,其余损失由晋某自负。
羊吃麦苗 出手伤人
柳某和贺某既是同村邻居,同时也有亲戚关系。今年春天,柳某看到贺某的羊跑到自家的地里吃麦苗,柳某随即阻止,后两人相互辱骂,并殴打了起来,致使柳某头部、面部受伤,后柳某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经鉴定,柳某的伤情程度属轻微伤。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依法判决原告的损失数额以被告承担70%,原告承担30%为宜。
狗咬伤鸡 引发争执
高某和刘某系前后院邻居关系,去年年底的一天,高某声称刘某家的狗咬了她家的鸡。随后,高某与刘某的妻子发生争执,后刘某对高某进行了殴打,致高某轻微伤。高某受伤后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5000元。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在纠纷中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负主要责任,原告高某在两人发生纠纷后不够冷静,应负次要责任。
法官提醒:互谅互让 遇事冷静
办理案件的法官提醒市民,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邻里之间经常会因为家禽误食庄稼等生产生活因素发生矛盾纠纷。遇事就动手,不仅要赔偿对方的损失,也伤害了多年邻居的感情,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触犯法律,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遇事大家都应冷静,别让鸡毛蒜皮之事伤了邻里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