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危险驾驶 原是醉驾去闹事

发布时间:2015-06-11 08:55:28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饮酒之后,骑摩托车到前妻娘家闹事,属于醉酒驾驶。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月14日21时许,常某饮酒后与其前妻徐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后常某驾驶一辆无牌号两轮摩托车到徐某某(徐某之父)家中闹事。经检测,常某每100ml血液中酒精检验含量为100.19mg。

    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6月11日《南都晨报》第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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