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统计是一种以数量表现、数量界限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法律实施情况和社会矛盾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新野法院认为,当前司法统计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员配备不足,人才短缺。最高院规定:中级法院应配备2-3名专职司法统计员,基层法院应配备1-2名专职司法统计员。当前,司法统计人员的配备主要表现在:人员配备不到位。有的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岗位是个"游击阵地",司法统计人员更换频繁,不利于专业化培训和司法统计资料的管理;人员履职不专。个别法院司法统计人员兼职过多,无法专心搞好统计工作;缺少深层次调研。大多数法院的司法统计人员只能应付每月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缺乏对统计信息进行利用开发的能力,使司法统计的潜能无法充分发挥。
二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司法统计的重要性。个别统计人员不熟悉统计和审判业务,缺乏对司法统计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造成统计数据填报和计算上的差错,影响了领导依据司法统计数据进行宏观决策和指导审判工作的科学性、正确性。
三是统计手段相对落后。法院司法统计是对案件实行计算机管理,由计算机管理、汇总,并根据需要直接生成各种、分析图表和统计台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的法院对司法统计的手段认识不足,还是沿用老一套操作程序,无法保证及时给法院领导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信息。
四是司法统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够。大多数司法统计分析滞后,质量不高,未能形成群体优势和深层价值的分析建议报告。
为此,新野法院建议:
一是要给予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应有的重视。司法统计所具有的全面性、认识价值和决策信息,是法院任何其他工作无法代替的。司法统计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院要从适应新形势要求出发,调配好司法统计工作人员。另外,要给司法统计人员创造一个良好政策环境,对有突出贡献的应该给予鼓励和奖励。
二是法院司法统计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的统计指标体系,了解指标体系的内涵及指标之间的关系,领会统计报表的指标设置意图,达到熟练应用各项指标,及时反映、分析法院审判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准确、及时地进行统计。
三是上级法院应当做好下级法院司法统计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学习培训工作。上级法院应有计划地搞好下级法院的司法统计人员的培训学习和组织交流活动,为他们提供了解新问题、研究新问题的机会,提供相互学习、共同探讨的阵地,切实提高司法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