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有满、蒙、回、维吾尔等少数民族两万余人,各民族世代友好,和睦相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理念深深扎根于各民族群众的心中。
近年来,淅川法院审判工作涉及少数民族案件,把服务民族团结,增进民族友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
一、要求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涉及少数民族案件无小事、服务民族团结是大事的观念,依法性重审理少数民族案件。
二、邀请县政协、宗教局、宗教团体等人士,举办民族政策、宗教和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等讲座,让法官熟悉和了解这方面知识。
三、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少数民族重大节日,重要宗教活动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传唤当事人,不开庭审理案件;法官需要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前主动与宗教人士沟通。
四、组织宗教人士和宗教团体负责人参与案件的调解,最大限度地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增加和谐因素。
五、 明确规定涉及少数民族案件合议庭庭长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合议庭其他成员应当由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担任。
今年以来,淅川法院审结执结当事人为少数民族的案件分别为13件、2件,其中调解10件,执行和解2件,均未出现不稳定现象,增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