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结婚”俩月后行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18 08:58:12


    90后“辣妈”微信结识男子

    今年21岁的被告人朱某在与他人未婚同居并生下两个孩子后,因受不了烦琐生活的困扰,又通过微信认识了男子靳某,并与之举行婚礼。共同生活两个多月后,朱某获得靳某信任,后将其家中两张银行卡及一部手机盗走,并

    取走了卡内1万余元钱。

    身边的事儿

    2010年,1994年出生的朱某在外务工时与方城县柳河乡孙沟村村民杜某相识,而后二人在杜某家同居生活,并育有二子,后杜某外出务工。2014年7月份,朱某使用化名肖某,通过微信与南召县云阳镇白行村村民靳某认识,后双方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于2014年8月1日在靳家举行婚礼。

    2014年10月28日,朱某趁靳家无人之机,将靳某放置在钱包中的一张银行卡及靳某母亲张某放在厨房柜子中的一张银行卡、

    靳某的手机、银灰色平板电脑盗走后离开靳家,并于当天将两张银行卡内共计1.01万元人民币取走。经南召县物价管理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脑价值人民币1280元,手机价值人民币210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338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赃物手机、平板电脑退回失主靳某。朱某的哥哥替朱某退赃人民币9400元,取得了被害人靳某的谅解。

    结果

    6月12日,南召县法院依法判

    决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主动退赔被害人的财物,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6月18日《河南法制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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