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2日,王某伙同张某、杨某和龙某4人一起来到西峡县医院。在住院部三楼,4人发现了照看病人间隙在走廊里抽烟的袁某,于是,就将其确定为受害目标。张某在一旁望风,龙某上前与袁某搭讪,两人聊天期间,王某快速从龙某与袁某身边走过,故意将事先准备好的包有东西的手帕丢在龙某与袁某身旁。此时,杨某佯装路过并捡起手帕,然后对龙某及袁某说拾到了一沓钱,问是不是他们丢的。得知不是后,杨某提出3人一起平分这些钱。此时,王某再回到现场说他的钱丢了,问他们是否拾到,3人均说没有,王某便离开。正当龙某和杨某准备打开手帕与袁某分“钱”时,王某又返回现场,见到杨某手里拿着的手帕,就称手帕是他丢的,里面装有一万余元钱,并说钱是自己刚从银行取出的,每一张钱上都留有他的指纹,要求龙某、杨某、袁某3人将自己口袋里的钱全部掏出来到银行检验指纹。
无奈之下,袁某就将自己口袋里用来给家人治病的5400元现金掏出并交给王某,王某以到银行检验指纹为名带着袁某的5400元离开医院。随后,龙某、杨某及张某3人趁袁某回病房穿外套时一同离开,4人驾车逃离西峡。
另查,该伙人分别伙同另外3人(另案处理)先后多次在西峡县医院和卢氏县医院,分别扮演搭讪、丢包、捡包的托儿,以“丢包诈骗”的方式骗走他人财物近两万元。
结果
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4个月。
(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王晶雅李金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