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看人打牌发生口角动手伤人

发布时间:2015-06-16 11:39:38


    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因旁观者与打牌者发生口角,而打牌者一板凳砸出来7000多元的赔偿款。事后,双方都后悔不已。

    5月15日下午,原告张某在县城一家门店前看别人打牌时,因出牌问题和被告赵某发生争执,进而双方进行厮打。张某拿起一板凳砸向赵某,结果没砸住,赵某将落地的板凳拿起后又顺手朝张某砸去,恰好砸中张某的头部。张某住院花费各种费用1万余元,为此要求赵某赔偿。双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一纸诉状将赵某诉到法院,请求赵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12259.1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赵某致伤原告张某事实清楚,故此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事情发生的起因在原告先辱骂被告,继而双方互相吵架并厮打,因此原告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定原、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为4∶6为宜,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被告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故被告应赔偿原告7355.46元。 (王玉信杨丽)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6月16日《河南法制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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