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法院巧借社会力量,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

  发布时间:2009-08-11 15:27:57


   一直以来,唐河县人民法院都十分重视调解工作。在调解实践中,我们逐渐认识到,人民法院虽然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扮演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角色,但往往有不少案件,仅凭法院一家之力来实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目标,压力巨大。人民法院必须要更加广泛的借助社会力量,以法院为主导,培育多元化的调解主体。建立完善立案预登记制度和诉前委托调解制度,充分借助社会调解力量化解矛盾,浓化社会调解氛围。为此,我们重点做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联动,合力调处棘手纠纷

   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一些矛盾争议大,积怨深,以及群体性、突发性、社会影响大的纠纷,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各层次、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解决。例如,2007年,我们办理的唐河县上屯镇河套村委与张店镇黑龙庙村委10组、11组为20余亩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由于该案涉及被执行群众47户180多人,若强制执行会加剧双方矛盾,可能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涉法上访。我们认识到和解执行是本案的最佳解决办法,先后邀请县政法委、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村组干部,经过20多次的调解协商,尝试了七、八种执行和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2008年,我们针对近年来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宅基纠纷发生较多,且矛盾不易化解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向唐河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关于对农村土地、宅基纠纷基层党委政府应成立专门组织先行处理》的司法建议,向唐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诉讼衔接》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县委、政府以及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县委、政府两办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成立土地纠纷协调组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会同法院联合行文,就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诉讼衔接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一旦发生土地、宅基、房产或劳动争议纠纷,基层协调组织或劳动仲裁部门要先行介入调解,必要时可由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疏导,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践中,通过各乡镇、各部门一年多的协调运作,2008年进入诉讼渠道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土地争议的案件27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6%,社会效果良好。

   二、加强与“编外法官合力团”及人民陪审员联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编外法官合力团”,由我院31名已退休老干部组成。合力团成员按照居所地便利的原则,分配到全县21个乡镇、办事处,重点是在各中心法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巡回审判点,对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进行立案前调解;同时,合力团成员还积极配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乡镇、社区、村委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今年以来,“编外法官合力团”工作多次受到南阳中级法院领导肯定和赞扬;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重点是发挥陪审员的专业优势,结合20名陪审员各自从事的工、青、妇、医疗、城建、土地管理、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等本职工作特点,根据案件性质,分类参审。例如,对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土地宅基纠纷、征地拆迁、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等涉及民生的案件,都尽可能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针对案件涉及的相关专业问题,向当事人提供专业的答疑释法工作。特别是社区、农村的基层干部陪审员,更要有效利用其地位、人际优势,加强案件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2007年以来,20名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600多件,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在85%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超过90%。7个基层法庭陪审员参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7%以上。2008年,我们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分类参审制度,分别被南阳市中级法院和河南省高院的信息载体予以转发。

   三、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联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当前,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受理的绝大部分案件,当事人之间血缘或者地缘关系比较密切。比如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纠纷以及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诉讼标的相对较小,法律关系明确,源于当事人之间血缘或者地缘关系,一旦进入诉讼渠道,“一场官司十年仇”,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较大。而与当事人联系比较紧密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不但灵活性强、包容性大、无费用负担,而且可以大大淡化当事人之间的“官司氛围”,便于化解纠纷。因此,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高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七个中心人民法庭为依托,在各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挥好18个巡回审判点办案的优势作用,开展巡回审判,主动走进群众、贴近群众,主动邀请县乡人大代表、调解员、当地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广大群众旁听案件、参与调解,建立同镇、村、组三级500多个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形成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区域互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和亲和力,发挥委托调解优势,调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做好委托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2007年,我们在毕店中心法庭举办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唐河县委充分肯定了我们在指导民调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2008年,城区中心法庭又被河南省高院、河南省司法厅联合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今年以来,截止7月底,全院共办理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68件,调解撤诉案件754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7%,创历史新高;实行立案预登记案件389件,委托调解298件,委托调解成功率达到76.6%。昝岗、大河屯、桐寨铺、张店四个中心法庭无一判决案件,是目前全市“零判决”法庭最多的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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