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酒后驾车出车祸 同席酒友得担责

发布时间:2015-06-25 15:28:17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桑

    婷)在酒宴后,主人未劝阻客人的酒后驾驶行为、或者未留宿醉酒者,酿成客人归家途中出事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昨日,桐柏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邢某赔偿朋友亲属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今年1月7日,桐柏县的小潘接到家住该县黄岗镇的朋友邢某电话,邀请他去黄岗枫叶山游玩。游玩后二人在景区农家乐吃晚饭,席间喝了一瓶白酒。饭后,小潘醉醺醺地骑摩托车回家,邢某并未加以劝阻,结果小潘在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身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潘受邀去游玩和就餐,被告邢某未尽到提醒受害人注意行驶安全的义务,致使发生车毁人亡的结果,因此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6月25日《南阳晚报》第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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