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频繁盗窃 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5-06-29 08:45:54


    本报讯(记者杨萌)一女子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然而不思悔改的她,在商场里对商户进行偷窃时被当场抓获。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2014年12月18日中午,被告人韩某在南召县一商场内,接连在数家店铺内实施盗窃。得手后的韩某在离开商场时,被及时发现的店主抓住,众人遂即报警。案发后,被盗现金已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韩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其盗窃数额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50%,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韩某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考虑到韩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周勤)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6月29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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