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淼)桐柏县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刑某赔偿原告潘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两万余元。
2015年的一天,潘某应刑某邀请来到桐柏县一景区游玩,游玩后二人在景区一家农家乐吃晚饭,席间喝了一瓶白酒。饭后已是晚上十点左右,此时潘某已醉酒,仍要骑摩托回家,刑某并未加以劝阻。随后潘某在返家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潘某受邀去游玩和就餐,被告作为主人负有提醒注意安全的义务,刑某未尽到提醒受害人注意行驶安全的义务,致使发生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应在受害人的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结合受害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承担主要责任的范围,被告应根据过错承担10%的责任为宜。(线索提供 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