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葭 通讯员 郭东汉
王浩)6月26日,记者跟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南阳监狱,见证了5起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过程。2台摄像机全程网上录播,3名政协委员现场旁听监督,100余名罪犯台下目睹庭审。
42岁的金某原是淅川县某村的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2010年,金某在协助许昌县某移民新村建设安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村副主任、会计、妇女主任等人收受砖厂老板回扣款共计7.9万元。其中,金某分得3.9万元。2012年,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金某有期徒刑3年,案发后,金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
庭审中,监狱干警宣读减刑建议,检察机关发表检察意见,法庭核实罪犯情况,罪犯做最后陈述……一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着。同时,为了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金某的服刑改造表现,法官在庭审前还特意走访了金某的管教干警和同舍罪犯。
最终,合议庭经征询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和监狱方面的意见并认真合议后,当庭对该案进行宣判,同意了监狱的减刑建议。
2014年以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规定,除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坚持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庭审外,还对所有假释案件也比照“三类犯罪”进行处理,确保了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常年保持在1100至1200件之间,其中70%以上通过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一半以上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审理,三分之一左右进行了庭审直播或现场录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成延洲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