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笔者跟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合议庭的法官们来到南阳监狱,亲眼见证了5起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2台摄像机全程网上录播、3名政协委员现场旁听监督、100余名罪犯台下目睹庭审……,公开、公正,规范、严谨是贯穿整个庭审过程的主旋律。
公开透明——
“减不减俺都服气”
罪犯金某是淅川县某村的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2010年农历10月-12月,金某在协助许昌县某移民新村建设安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村副主任、会计、妇女主任等三人收受砖厂老板回扣款共计7.9万元,其中金某分得3.9万元。案发后,金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
庭审中,监狱宣读减刑建议、检察机关发表检察意见、法庭核实罪犯情况、罪犯做最后陈述……,一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着。其中,法官对金某过长的最后陈述没有打断,而是鼓励他详尽表达自己诉求的做法让记者非常惊讶。同时,为了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金某的服刑改造表现,法官在庭审前还特意走访了金某的管教和同舍罪犯。
“无论是否能被减刑,我对法院公开公正的审理和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都表示感谢。”金某在发表最后陈述之后这样说。
最终,合议庭经征询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和监狱方面的意见并认真合议后,当庭对该案进行宣判,同意了监狱的减刑建议。
规范严谨——
“没想到法官工作恁认真”
当天共审理5起减刑假释案,其中3起减刑案件,2起假释案件。和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专门邀请了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案件审理,并在合议前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罪犯蔡某因制止对方偷鱼行为,双方发生争执,厮打过程中,防卫过当致被害人死亡。2013年4月份,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罚执行过程中,蔡某主动服从监狱管教,积极参与劳动改造,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1次,受到表扬3次。考虑到蔡某的犯罪事实及改造表现,监狱提请对其假释。
“蔡某犯罪具有偶发性,且系制止他人的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犯罪,同时结合监狱管教及同舍罪犯证言,觉得应该对其假释。”庭审结束后,南阳市政协委员、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南阳办事处主任王贵杰在评议时建议说,像这样的罪犯假释后,其再次违法犯罪的概率非常低,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刑罚的目的一方面是惩治犯罪,另一方面是教育改造罪犯,我们不能只重视前一方面,而忽略了第二方面。
“作为政协委员,多次参加政协组织到外地法院观摩调研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但看到中院审理这类案件,觉得我们的程序更严谨、庭审更规范、法官也更认真。”当天的庭审活动结束后,南阳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军中肯地评价说。
因蔡某案件一重要证据需要核实,合议庭在征询检察机关及监狱方面意见后,决定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探索创新——
“让司法阳光照进大墙”
“罪犯是否能安心改造?出狱后会否再次犯错?减刑假释工作至关重要,这项工作不仅要让社会认可,还得要罪犯信服。”采访过程中,南阳中院主管减刑假释工作的宋涛主任在说到罪犯的信服时格外加重了语气。
据了解,近年来南阳中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2011年,南阳中院首次利用官方网站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此举开了全省法院的先河,受到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去年以来,南阳中院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规定,除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坚持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庭审外,还对所有假释案件也比照三类犯罪进行处理,此举不仅体现了对假释案件的慎重处理,更确保了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
“南阳中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常年保持在1100-1200件之间,其中70%以上通过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一半以上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审理,1/3左右进行了庭审直播或现场录像,我们的一切努力就是为了确保让司法的阳光照到大墙之内。”南阳中院审监庭庭长成延洲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如数家珍,让笔者看到了法院之所以能做好此项工作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