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勇
昨日,南阳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一案,南阳中院官方微博“天平南阳”对庭审进行微直播。市检察院指控郭有明受贿2380.8331万元,他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并数度哽咽流泪。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指控
涉嫌受贿2380万
本案由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出庭支持公诉,郭有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新闻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上午8时30分,审判长庞景玉宣布开庭。8时39分,公诉人薛长义宣读起诉书。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等四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郭有明的刑事责任。
流泪
陈述时数度哽咽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有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郭有明在最后陈述中说,“真诚认罪悔罪,向党和人民忏悔,愧对宜昌人民,愧对家庭和亲人。”他数度哽咽流泪,对起诉书中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没有不同意见,表示会尊重法庭判决。他剖析自己犯罪的原因是宗旨意识淡化,个人私欲膨胀,未能守住法纪底线,犯下严重罪行。
11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落马
严重违纪受调查
2013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之后,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郭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道德败坏。
郭有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郭有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