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葭 通讯员
杜海燕)丈夫工伤死亡,妻子和岳父母竟然将其死亡赔偿金领走独占。失去儿子的母亲年事已高,无人赡养,无奈之下将儿媳杨某告上法庭。日前,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20万元死亡赔偿金返还给公公婆婆。
2012年10月4日,刘某在陕西省白水县某煤矿公司井下作业时,不幸遇难身亡。同年10月8日,该公司与赔偿款接收方杨某(死者妻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赔偿刘某岳父杨某、岳母刘某赡养费20万元,杨某生活费10万元,3个小孩抚养费30万元,丧葬费、路费2万元,共计62万元。并将款项全部打在死者妻子杨某的账户上。杨某辩称,公公温某是丈夫的继父,两人没有血缘关系,因此无赡养义务,并称她与刘某结婚时曾口头约定,婚后刘某不承担对他亲生父母和继父的赡养责任。
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案中,陈某作为死者刘某的生母,温某作为刘某的继父,二人共同将死者刘某抚养长大,并供其上学,已尽到父母应尽的义务,刘某对二人应负有赡养义务。刘某因工去世后,其岳父杨某、岳母刘某据此获得赔偿20万元赡养费,无法律上的依据。遂根据相关法规,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