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张媛媛)内乡的张某和孙某是朋友,然而在一起唱歌聊天后,张某见财起意,趁机将孙某的一部价值3600元的三星智能手机偷走。7月1日,内乡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罚金4000元。
2014年12月3日23时许,张某和朋友孙某在内乡县城某KTV唱歌聊天。结束后,两人坐出租车离开。张某、孙某上车后,一同坐在出租车的后排座位上。孙某因喝酒比较多,上车后便将自己的一部白色三星智能手机随手扔在后排座位上。张某看到孙某手机后,便决定将该手机偷走。他们被送到旅馆后,在下车的时候,张某趁孙某不注意,迅速将后排座位上孙某的手机装进自己的衣袋里。
张某、孙某进入旅馆上电梯时,孙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便开始寻找。张某在假装帮忙寻找的过程中怕被孙某发现,就偷偷将手机扔进旅馆厕所的下水道里。第二天下午,孙某仔细回忆后,认为自己手机丢失与张某有很大关系,便喊来张某,质问其关于手机的事,并警告张某如果不还手机将打电话报警。张某见事情败露,只好又买了一部同款的白色三星还给孙某。但即使这样,张某依然没有逃过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