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疑心他人,对其实施报复。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雷某、吴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011年10月的一天早上,吴某发现放在河边抽水的水泵线被人损坏,便与邻居雷某一起分析是谁干的。最终认为是同村与二人同有矛盾的张某所为,便决定报复张某。随后,吴某和雷某一起趁张某不在家,把张某拴在门前的耕牛拉到偏僻的地方灌下两瓶农药。案发后,经鉴定被毒害的耕牛价格为5700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吴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据相关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