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官之心点亮法治灯火

  发布时间:2015-07-03 09:45:51


    在办案中,我常常为当事人的不理解感到苦恼,有时,也会问自己,法治的权威何在,法官的尊严何在?中国的法治梦究竟能否实现?一度对法官职业产生了怀疑。当了解邹碧华作为法官的一生,我突然明白了,法官的尊严在于把法官这项工作做到极致,法治梦的实现在于法官自身的每一言,每一行上。

    邹碧华精神一言以概之,就是用自己的法官之心点亮法治前进的灯火。不以羸弱而轻视,不以微小而放弃。

    法官之心即是清明之心。法官是特殊的法律工作者,在法治体系中处于定纷止争居中裁判的地位。因此,法官必须思路清晰、步骤明朗,才能解决当事人的困惑,减少重复开庭的负担。邹碧华说,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需具有鞭辟入里的清晰的办案思路,与透过重重迷雾抓住案件要害所在的敏锐目光,必须善思索,善总结,善于通过自己所审理的案件,目光犀利地透视到某一个方面问题的共性所在。这样的法官才不会被如山的案卷所吓倒,才不会在纷繁复杂的案情面前毫无招架之力。因此,邹碧华结合办案实际写出了被业界誉为“庭审工具书”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让满脑浆糊的人带着清晰的思路走出法院”。这本书不是坐而论道,而是邹碧华实践与思考的心血。做法官,就是要像邹碧华一样,在当事人思路乱的时候自己保持清醒,才不会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这样的办案智慧,除了深厚的法律知识,还必须在办完每一件案件之后,认真的去思索案件反映的问题,还有哪些地方可以提升,才能让自己办的每一件案件成为自己迅速成长的阶梯。

    法官之心又是公正之心,也就是良心。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看似虚无,实则是法官的核心。它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时刻悬在我们的头顶,随时对我们审理的案件作出评判,一旦什么时候忽略了,就会受到它的惩罚。通过学习,掌握一门法律,熟悉法条适用,并不困难。但法官不是法条适用的机器,只有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才会在大是大非面前勇于承担责任、敢于守住底线,在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对于每个个体而言,可以把法官当成一种谋生工具、一种职业或者一生的事业。不同选择必然会有不同的法官人生轨迹,将法官作为工具就可能难以抵抗诱惑滑向危险边缘;将法官作为一个职业,或许可能会成为一个很好的办案能手;而将其作为一生的事业,那么就会带来无穷的乐趣和追求,才会更加恪守良知和底线。邹碧华将法官作为一生的事业,让法律有了一种温暖人心的力量,终究开出璀璨的人生花朵。

    法官之心也是乐业之心。梁启超在其《敬业与乐业》一文说“凡做一件事,就要把这件事看作我的生命,无论别的什么好处,到底不肯牺牲我现做的事来和他交换”。邹碧华正是梁启超所说的乐业之人,他甘于法官的寂寞与清贫,珍惜法官职业所承载的责任与道义。无论有没有话语权,邹碧华从未放弃对于理想的执着,正如他所说“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会完美一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工作,手头工作做好了,就是推进法治进步。就会产生持久而强大的热情,就会对法治梦的实现产生强大的影响力。”法官终不能只是埋头办案,更不能妄自菲薄,邹碧华的事迹足以说明:一个法官尽管渺小,但也可以伟大。做法官,既然是自己的选择,那么在前行的路上就不能喋喋不休的抱怨,而应当认真的做好自己当下的工作,从每一天的平凡工作中寻找到乐趣。

    三心远不足以概括邹碧华留给我们丰厚的精神财富,他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只是坚守着内心对法治笃定的信仰,把一件件“小事”,做到了极致。如一杯清茶滋润着身边的每一个人。一个法官,之所以能在广泛的社会领域得到如此高的关注和礼遇,与邹碧华的专业知识与人格魅力有着必然关系,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因为他的精神恰好体现了这个时代对于某种价值理念的追求,并有效回应了当今社会民众对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和实现法治梦的期盼。邹碧华用他的一生告诉我们,“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当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拥有法官之心的燃灯者,法治的灯火也必将点亮中国的每一个角落。

    一灯如豆,星火燎原;一楫击水,千帆竞渡。实现法治梦的前行之路上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邹碧华,那会是你,会是我,会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因为邹碧华已将法治之灯传到了我们的手中。“关山初度路犹长”,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国法治梦,行动就在当下!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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