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萌萌)借款30万元后,不仅不还还玩起了“失联”的把戏,尽管如此,法院根据充分证据对其缺席判决。卧龙区法院审结一起借款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应归还原告郑某借款30万元。
2002年12月2日,被告刘某在原告郑某的爱人袁某处借款30万元,并写下借条,借条上未写还款日期。该借款经原告及爱人袁某多次追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2013年7月17日,袁某病故。原告郑某有女儿袁某甲,儿子袁某乙。2014年2月21日,袁某甲、袁某乙声明放弃继承并经公证处公证。刘某没有答辩也未提交任何证据。
卧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在原告郑某爱人袁某处借款30万元事实清楚,被告在借款后,理应及时归还,鉴于其借款时没有在借据上写还款时间,郑某可以随时向刘某主张权利。被告刘某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法缺席判决由被告归还原告所欠借款。
(线索提供 常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