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骗取新农合资金 判刑还得缴罚款

发布时间:2015-07-06 08:53:12


    本报讯(见习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贾吉振)为办理新农合报销手续,编造虚假证件。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家住桐柏县大河镇的魏某,在明知同村徐某(已判刑)利用新农合骗钱的情况下,将妻子王某的相关证件借给徐某使用。徐某利用这些证件,编造王某虚假病历和住院费用95726.04元的证明。随后,徐某通过在大河镇卫生院负责办理新农合报销的李某办理了新农合报销手续,共报销出新农合资金52459元,徐某分给魏某现金5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魏某主动到桐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并自愿缴纳罚金10000元。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案发后和审理过程中魏某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根据相关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7月06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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