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撞倒行人逃逸,后车未留意接连碾轧

《南阳晚报》:连环车祸,前车司机担主责

发布时间:2015-07-08 08:41:49


    前车交通肇事将一位行人撞倒,后面有两辆车观察不周先后从被撞行人身上碾轧过去,最终导致这名行人身亡。由于第一辆车肇事逃逸未到案,死者家属将后面两辆车的车主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昨日,记者从卧龙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法院两审,最终判定后面两车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漆黑国道上,女子遭遇车祸

    2014年6月9日晚8时30分,312国道卧龙区王村口,路上无灯一片漆黑。路边一汽车修理店的维修工突然听到国道上传来“咚”的一声响。顺着声音跑过去,他发现是隔壁小卖部的主人周云(化名)被车撞了,肇事车逃逸,他赶紧回去叫人。在夜色下,不省人事的周云就那样躺在了车来车往的国道上。周云的儿子首先得到消息,就在他即将跑到现场的时候,发现一辆货车自西向东行驶过来,他极力示意货车停车,但货车还是从周云身上碾了过去。货车司机李某似乎意识到轧到了什么,于是在不远处停车察看。就在这时,王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经过案发地,第三次碾轧了躺在路上的周云。医生赶到时,确定周云已经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将周云撞轧致伤后逃逸的机动车驾驶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和王某未降低行驶速度、遇情况观察不周、措施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周云未在人行道内行走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也应负次要责任。

    前车逃逸,后车按比例担责

    由于第一辆撞上周云的车逃逸后一直未被找到,周云家属将后面两车的司机李某、王某及他们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按责任比例赔偿。

    卧龙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事故中三辆车的驾驶人对周云分别构成侵权,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逃逸车辆为主要责任,李某、王某和死者周云为次要责任,法院确定三者共应承担40%的责任,其中李某承担20%、王某承担10%、周云承担10%的责任。这笔费用首先由李某、王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李某、王某按各自比例承担。

    一审判决下发后,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承担20%责任不公”为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此时被害人往往在道路中间且已经倒地,后车难以及时发现情况来有效避让,尤其是在夜间视线差、车速较快的情况下,被害人很难幸免不被再次碾轧。因此在发生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报警,积极抢救伤者。如果肇事后逃逸,肇事者就从民事侵权演变为刑事犯罪,一旦被抓获,将自食其果。”主审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5年7月7日W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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