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葭 通讯员
杜海燕)为向对方索要赌债,一男子竟然采取暴力手段逼迫对方写下欠条,并将对方租来的轿车强行开走作抵押。日前,此案经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2月15日夜,孙某(在逃)等人在淅川县某KTV见到黄某,向其索要所欠赌债,并联系江某赶到KTV对黄某进行殴打,威逼黄某出具一份4万元的欠条。孙某提出,他欠江某钱,让黄某直接把欠条写给江某,并提出把黄某租来的轿车作抵押。之后,江某、孙某等人将黄某租用的轿车开走。
案发后,江某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轿车退还给租车公司。经淅川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该轿车价值95400元。
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让他人出具欠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