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席兵)7月7日上午,南召县人民法院来到位于该县云阳镇的向东小学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0年前的盗窃案。
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不足半年的时间,南召县云阳镇李楼村村民高某和凌某结伙或分别伙同他人3次进入向东厂盗窃铜垫、圆钢,多次到邮电所、电信局偷电缆、摩托车等物品,价值近23万元,所得的钱转手花完。案发后,部分案犯落网,参与盗窃的高某和凌某逃往外地。
2015年4月2日至4日,南召县公安机关根据获得的线索,将隐匿外逃的凌某和高某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
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和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当庭判处高某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凌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庭审结束后,高某告诉记者,当时偷的东西别人销赃后他并没有分到多少钱,都吃喝花了。外逃这么多年,虽然成家生子,但以前盗窃的事整日令他惶惶不安,害怕被公安机关抓到。另一名被告凌某说,他被捕前跟人打架,左臂被打骨折都不敢报案。
旁听的群众中也有人认识高某和凌某的,都说这两人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