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结婚不领证 被判退彩礼

发布时间:2015-07-10 08:28:26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葭 通讯员 杜海燕)一对情侣举办了结婚仪式后却闹分手,因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起诉请求返还全部彩礼。日前,淅川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女方张某返还男方王某部分彩礼2万元,并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提亲到举办结婚仪式,王某分两次给张某彩礼共计8万元,张某回礼999元。张某陪嫁有洗衣机、电视机、冰箱、空调、沙发及摩托车等物品。同年农历8月,两人因家务琐事吵架,张某回娘家居住,并将陪嫁的摩托车骑走,结束了两人的同居生活。之后,媒人到张某家协商处理此事未果,王某遂要求退还彩礼钱,张某拒不退还,为此,王某诉诸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彩礼钱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某请求返还彩礼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支持。另外,考虑到王某、张某已共同生活,张某用部分彩礼购买了洗衣机等陪嫁物品,且陪嫁物品不适宜返还,因此王某请求张某全额返还彩礼,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7月10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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