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张媛媛)内乡的周某捡到一串钥匙后,没有归还失主,而是拿着钥匙偷走一辆电动车。7月2日,内乡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罚金4000元。
2015年1月8日14时许,周某在内乡县马山口镇一洗浴中心洗浴后,捡到一串钥匙,其中有一把很像电动车的钥匙。周某便拿着钥匙来到洗浴中心门外的停车场内,摁下钥匙上的遥控器,一辆白色小鸟牌踏板式电动车响起了警报声。周某立刻将电动车骑走,藏匿到邻居家无人居住的院子内。事后,周某将这辆价值2380元的电动车以400元的价格卖掉。没多久周某便被警方抓获,电动车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