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钥匙后——

《南阳晚报》:一念之差 从捡变偷

发布时间:2015-07-10 08:42:27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张媛媛)内乡的周某捡到一串钥匙后,没有归还失主,而是拿着钥匙偷走一辆电动车。7月2日,内乡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罚金4000元。

    2015年1月8日14时许,周某在内乡县马山口镇一洗浴中心洗浴后,捡到一串钥匙,其中有一把很像电动车的钥匙。周某便拿着钥匙来到洗浴中心门外的停车场内,摁下钥匙上的遥控器,一辆白色小鸟牌踏板式电动车响起了警报声。周某立刻将电动车骑走,藏匿到邻居家无人居住的院子内。事后,周某将这辆价值2380元的电动车以400元的价格卖掉。没多久周某便被警方抓获,电动车被追回。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7月10日《南阳晚报》第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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