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邹碧华身上看法官应具备的职业特质

  发布时间:2015-07-10 16:44:26


    说实话对邹碧华先生并不是十分了解,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是在2012年的6月1日,那是南阳中院“法官大讲堂”第一讲开讲的日子。课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南阳法官学院的何志院长向大家讲授了邹碧华的民事“要件审判九步法”,由于对该方法感兴趣,回来后就在百度上对邹碧华做了简要了解。对邹碧华更多的关注是在他去世后,兼于所从事工作的原因,抱着学习写作的心态,对这个“法院典型”有了更深一步的关心。通过了解,发现他身上有很多闪光点,这些也正是新时期法官所应有的职业特质,也是所有法官应该学习的地方。

    邹碧华专精覃思的学习精神值得学习。无论是做书记员,还是当审判员以至后来成为庭长、基层法院院长和高级法院副院长,纵观邹碧华先生的一生,没有须臾放下的便是学习。为了学好审判实务,他一字一句抄写法律文书来学习老法官的经验;为了学好英语,他连骑自行车等红灯时都在背单词;为了研究日本法学理论,他天天晚上坐地铁去上日语班,一年学会了日语;从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研究员回国时,他运回了几大箱的复印资料,并写下了长达4万字的考察报告;2005年、2007年,他先后两次担任最高法院全国法院重点招标课题组副组长,主持提出的许多观点被司法解释吸收。学习的积累,让邹碧华著述了《合同解释论》、《公司法疑难实务问题研究》、《要件庭审九步法》等10余部指导审判实务的“司法宝典”。

    没有勤而坚、深而实的学习态度,没有专于精、覃于思的学习精神,邹碧华不可能成为学贯中西、著述等身的业务专家,不可能成为人人敬仰、泽披后世的法界精英。在邹碧华身上,学习不限于会、不止于懂、不受于用,这种把学习钻于精、结于晶、布于道的精神是新时期法官所应具备的重要职业特质。在日新月异的变革时代、法治建设的完善时代、职业素养的重构时代,法官只有不断地学习积累、不断地充实提高、不断地自我加压,才能始终保持必需的专业水准、应有的职业水准、合格的综合素质。只有终身保持寓“学”然后而“习”之,己“精”然后而“术”之的精神,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称职的时代法官。

    邹碧华崇尚律义的真知情结值得学习。2000年,邹碧华主审了一起对外贸易案,当时我国没有相关专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邹碧华仔细研究案情,果断运用民法理论等相关规定作出了判决,该判决不仅纠正了学理界的一些滞后认识,同时也为这一类案件的正确审理和统一执法思路提供了借鉴。针对设立“空壳公司”规避经营风险的纠纷案件,邹碧华不机械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而是从公平、诚信、权利义务均等等法律原则中,找出让规避者承担责任的依据,得到最高院的肯定。邹碧华曾说过:“当一个好法官,光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

    诚如最高院江必新副院长所言,法官要严格执法,但不能机械执法;法官要忠诚于法律精神,又不能过分游离于法律文义,虽然法官没有绝对的造法权,但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漏洞的填补权,在一定的范围内能够对法律进行扩展或限制解释来弥补法律的不足。法谚,如果说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那么法律则是沉默着的法官。在法治语境中,作为法官要把法律作为唯一上帝,但却不能成为法条的奴隶,这才是法官与法律的正确关系。在法治社会中,法官应该具备在无法律明确规定时,有准确运用法律原则、精神判案的勇气;在法律规定适用于个案明显不公时,有正确理解法律本意、合理选择法律适用的勇气;在一方当事人虽证据准备充分,但有明显作假痕迹时,有找出矛盾所在,主动去伪存真的勇气。法官应该具备运用法律守护公平正义能力,而非沦为他人欺善捏软的工具。

    邹碧华敢当善担的改革勇气值得学习。邹碧华去世前的身份是上海高院副院长、司改办主任,面对司法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难题,邹碧华紧抓法官员额制这个“牛鼻子”不放,力主避免按资历和行政级别搞“一刀切”,让真正有能力、有水平、能办案的法官进入到员额中来。最终他带领司改办团队独创了一套“案件权重系数”分析法,并以此作为初选员额法官的依据,以舍我其谁,不怕得罪人的勇气,有效破解了员额制这一“硬骨头”。以邹碧华的学识和能力,如果从事律师或其他职业收入可能远高于法官,但他始终坚守,并且为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殚精竭虑,支撑他的就是对司法事业的挚爱与追求和法治道路的坚守与信仰,他把自己当成一个燃灯者,点燃自己,却给整个中国审判事业带来了光明与温暖。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司法改革的大门已经打开,在这次改革大潮中,每个法官都是参与者、落实者。任何变革都必然伴随着思想碰撞、结构调整、利益冲突,司法改革也概莫能外。虽然我们不能像邹碧华一样身先士卒操刀弄潮,但我们可以学习他敢当善担的勇气,对即将到来的改革保持一种理性的期待和勇敢的担当。面对这场司法体制的深层变革,改革的过程既有传统体制的惯性束缚,又有新思想的注入磨合,更有法官切身利益的重新整合,不可能达到人人满意、个个欢心的理想状态。因此作为一名法官要在思想上认同改革,心态上拥护改革,行动上参与改革,自觉把自己作为推进改革的一员,宣传好、发动好、落实好改革的各项安排部署,决不能只看眼前状态、只顾眼前利益、只计眼前得失,而失去工作动力和职业信仰,甚至恶意攻击、抵制、诋毁改革,成为改革道路上绊脚石和障碍物。

    邹碧华职业共荣的卓见做法值得学习。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是法治成熟的标志,共同体之间相互制约、协作、搭台、共荣是法治社会的特点。邹碧华生前对律师非常尊重,这是因为他真切感受过法官与律师之间正在发生一些不必要的“零和碰撞”。2010年1月,在邹碧华担任长宁法院院长期间,出台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要求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担任上海高院副院长后,邹碧华又先后三次前往上海市律师协会调研,主导并推动了上海法院的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最大限度方便律师查阅信息、借阅卷宗。邹碧华用行动维系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尊荣,用个人的力量推进着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协作发展。

    近年来,一些律师用法官受贿、对方有关系等说辞,向当事人曲意解释案件败诉原因,为达到争取不当利益的目的,利用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平台歪曲事实、诋毁法官,以期达到吸引眼球、炒作案件、混淆视听、向法官施压的目的。一些法官不愿意听律师解释、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无端指责律师过失,盛气凌人、高高在上,认为律师的辩论是在制造矛盾,给法院找麻烦,把当事人的过激行为归责于律师出了“馊主意”等等。法律共同体内部的“互掐”不仅损害了法官、律师行业各自的职业形象,更降低到了群众对法治的信仰,贬损了法律的权威。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作为一名法官应该比任何人都更重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荣誉,比任何人都更重视法治建设的每一步,应该积极倡导并主动和法学家、律师、检察官等法律共同体成员一道,以相同的学识背景、相同的法治理念、相同的价值追求,构建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提升的执业关系,来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征程。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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