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酒后开错车,还车路上被抓获。7月9日,卧龙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3月24日,王某与叶某、索某等人在市区七里园一饭店吃饭,吃饭过程中王某喝了不少酒。结账后,王某误将饭店门口停放的同款同色面包车开走。到达目的地后,王某发现开错了车,然后王某赶紧又驾车原路返回,但在还车过程中被民警抓获,经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10mg/100m。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驾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涉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