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葭 通讯员 杜海燕)因赌博欠债,淅川一男子“灵机一动”,卖房过程中偷偷隐瞒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又与他人签订卖房协议,收取双份房款。日前,此案经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侯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侯某在淅川县上集镇有两套房屋,分别为121平方米、145平方米。2010年9月16日,侯某和柴某签订购房协议,侯某将121平方米的房屋以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实际收取购房款5.4万元。因赌博欠账,同年11月1日,侯某隐瞒已经将该房屋出售的事实,又与徐某签订售房协议,将该房屋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徐某,实际收取徐某购房款5万元。
之后,侯某又采取同样伎俩,于2010年10月8日先将145平方米的房屋以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多某。之后于12月4日又将该房屋以8.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周某,实际收取购房款7.5万元。
案发后,侯某潜逃。2014年6月13日,侯某在广东省中山市被抓获归案。6月22日,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日被淅川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出售房屋合同的过程中,隐瞒真相,采取“一房二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购房款后外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综合各种情况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