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8万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占我国儿童死亡原因总数的26.1%,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7%-10%的速度增长,意外伤害已成为0-14岁儿童健康的第一“杀手”。现在正值暑假,正是学生意外伤害高发期。昨天,南阳中院法官结合近年来审理的部分案件,提醒孩子和家长们,过一个安全、快乐的暑假有多重要。
案例一 工地上玩耍 手指被绞伤
2012年7月暑假的一天,新野县的小迪与小哲趁大人午休时结伴来到附近唐某的自建房建筑工地上玩耍。该房屋施工方为王某,无建筑资质。事发时工地上无隔离防护带,也未设置警示性标志物,而且也无施工工人看护。
小迪看到工地上吊装施工材料的吊机时感到好奇,用手转动静止的吊机皮带轮,与此同时小哲却打开了吊机电源,突然转动的吊机皮带轮将小迪的右手指绞伤。小迪住院13天,花去医疗费1.6万元。后经鉴定小迪右手损伤已构成七级伤残。法院最终确认小迪的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并判决其中20%责任由小迪的监护人承担,小哲的监护人承担30%,业主唐某承担
15%,施工方王某承担35%。
【法官提示】南阳中院民三庭庭长霍晓刚提醒说,孩子结伴玩耍导致事故家长也可能要承担责任。近年来因孩子结伴游玩导致的高坠摔伤、游泳出现集体溺亡、户外玩火引发火灾、触电等意外伤害屡见报端,需要家长提高警惕,至少要有一名成年人在场陪伴。
案例二 塘坝游泳时 男童溺水亡
某县烟草公司为王沟村补贴建设一处基础设施蓄水塘坝,建成后移交该村管理。2012年8月5日下午,7岁的小靳单独来到该塘坝游泳时,不慎溺水死亡。小靳的父母起诉烟草公司及王沟村委会要求赔偿损失。南阳中院审理后认为,烟草公司、王沟村委会以及小靳监护人都有责任,于是判决小靳父母、烟草公司、王沟村委会三方按照6:2:2的比例承担责任。
【法官提示】南阳中院民三庭法官孙娟提醒说,暑期孩子们喜欢游泳、戏水,此时正是溺水事故高发时期,水库、水塘、游泳池等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应该提高警惕,加强值班巡逻,避免事故发生。家长朋友们应当履行好监护职责,教育孩子在未佩戴救生设备、无成人陪同的情况下,决不可私自去游泳。
案例三 开车门小解 女童被撞伤
2013年8月16日17时许,唐河县的吴某驾驶轿车送侄女小婷回家,途中小婷说要上厕所,吴某即开启右转向灯靠路边停车。车刚停稳小婷却打开左车门跑向公路对面,瞬间被相对方向的一辆重型半挂货车撞倒并卷入货车右侧轮下拖行几十米。南阳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赔偿小婷损失共计54万元;半挂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应赔偿小婷损失9万余元;吴某途中靠路边临时停车上下未成年人员时未能进行提醒或协助其安全下车,未能确保乘员安全,是造成本案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赔偿小婷损失5万余元。
【法官提示】南阳中院法官郭金雨提醒说,5岁的小婷小小年纪却要承担背部大面积多次植皮、四肢多处骨折导致运动功能受限、外伤性脑脊液漏、骨髓炎等病痛折磨,其痛苦可想而知。家长要利用暑假时间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做到身体力行,让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