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为把蒜苗 骂出了一场官司

发布时间:2015-07-15 08:56:12


    本报讯(见习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张华艳

    张坤)邻里之间,因琐事互相辱骂,被对方告上法庭。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

    2014年11月10日,家住桐柏县朱庄乡的侯某、方某夫妻俩因怀疑同乡褚某的妻子偷他们家的蒜苗种,便来到褚某家中进行质问,期间双方发生争吵,互相辱骂。后经派出所及村支书调解后各自回家。后褚某夫妇将侯某、方某二人诉至桐柏县人民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侯某、方某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褚某妻子偷自家蒜苗种的情况下,到二原告家中进行质问,引起争吵、辱骂,给二原告的名誉带来一定影响。二原告要求被告侯某、方某赔礼道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7月14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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