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那些因琐事引发的刑事案件

《南都晨报》:纠纷难解,岂能一打了之

发布时间:2015-07-15 08:58:40


    见习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贾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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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遇到纠纷时,往往不去忍,不想退,而是爆粗口、动拳脚,伤害他人,这样做只能是害人又害己。

    ■叔叔讨债,侄子伤人

    4月5日,家住桐柏县安棚镇左湾村的黄某,来到邻村张某家,索要之前张某欠下的8000元房款。张某当场给了黄某6000元,并声称剩余的2000元钱过段时间再还。黄某不同意,和张某发生争吵,随后被邻里劝走。在回去的路上,黄某给侄子大刚(化名)打电话,称自己在张某家要账,没有要到钱还被打了。

    大刚一听叔叔被人打了,骑上摩托车火速赶到张某家,随手捡起空酒瓶,闯入张某屋内。见到张某后,大刚不分青红皂白,抡起空酒瓶向张某头部砸去,张某躲闪不及,导致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大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大刚亲属与被害人张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相关法规,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大刚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建房冲突,殴打邻居

    2014年4月28日,家住桐柏县城关镇的董某,雇佣挖掘机开挖地基建房,邻居陈某因担心所挖地基离自家后墙太近,便出门和董某理论,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冲突。

    随后,董某叫来朱某、郭某(此二人另案处理),对陈某进行殴打,致使陈某身上多处受伤,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陈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陈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5万元。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相关法规,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法官提醒:用法律维权

    生活中,绝大多数故意伤害的案件,都是由日常生活中平常小事逐渐演变,最终升级为犯罪的。这类案件多为临时起意,因言语冲突发生口角,互不相让,一时冲动后大打出手,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此,法官特别提醒,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知法、学法、守法。与他人发生争执时要保持冷静,而不是一打了之。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切记不能冲动。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7月15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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