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依照新规审结一批减刑假释案件

  发布时间:2015-07-15 17:53:18


    2015年5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南阳市监狱提请对范冰冰等228名罪犯减刑、假释的案件,该批案件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我院受理的第一批减刑、假释案件。

    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涉及罪犯的改造、监狱的监管秩序、相关职能部门的公正廉洁及社会的稳定和谐等一系列因素,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我国关于减刑假释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还不是十分完善具体,实践当中操作性不强,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和减刑幅度也不尽一致,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针对这种情况,省高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经过近两年的调查研究和座谈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共同出台了上述实施办法,于2015年3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明确了减刑假释中的一些基本关系和问题,明确了罪犯自觉遵守监规狱纪、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标准,对减刑假释的条件、幅度、从严和从宽掌握的情节和标准予以具体细化,减少了减刑假释工作中人为操作的因素,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新的实施办法出台后,南阳中院审监庭就组织全庭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规定,并在这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严格依照该办法对南阳市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228案进行审理裁定,不管是核准或部分核准减刑假释或不予减刑假释,均有理有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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