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帐号侵款外逃 落网获刑还退赔

  发布时间:2009-08-12 09:36:32


私自设立银行帐号,瞒天过海侵占自己公司应付给林地承包商的造林工程款后外逃。近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天毅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76914元予以退赔给公司。

 家住河南省西峡县太平镇黄石庵村街上的杨天毅,是南阳市金太阳科技林业有限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该公司桐柏工作站西片乡镇的造林业务。南阳市金太阳科技林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公司,主要从事植树造林等项业务。2006522,被告人杨天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其所负责的承包商身份证复印件在银行私自设立帐号,将公司应付给承包商的造林工程款76914元占为己有并携款外逃,至今未将该款退还公司。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杨天毅涉嫌职务侵占在网上通辑追逃。410,被告人杨天毅在云南省昆明市被当地警方抓获。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天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企业工程款7691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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