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三项措施严格落实《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07-17 15:17: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印发后,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项措施,认真严格落实该规定。

    一是加强宣传。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宣传活动。该院制作宣传网页、宣传版面、宣传彩页,利用街头进行宣传、咨询,到看守所进行法制教育,让联村干警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回访,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推进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是强化学习。组织立案、刑事、少审、审监、司法技术等业务部门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认真学习《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正确理解《刑事诉讼法》条文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法目的,熟悉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的相关流程,为正确办理该类案件夯实理论基础。

    三是审查甄别。认真梳理已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尚处于暂予监外执行状态的罪犯的执行情况。该院对近年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10人逐案进行审查,审查是否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的情形,审查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及司法鉴定机构文证审查意见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程序是否规范,并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向执行机关或社区矫正机关发出“对罪犯病残诊断鉴别函”,切实杜绝违规暂予监外执行现象,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公平、公正地实施。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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