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应支付我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09-08-12 09:50:31


编辑部:

20082月,我应聘到河南一家企业工作。当时,该企业负责人告诉我,试用期时三个月,试用期满之后。若合格就签定劳动合同。但是,直到今年7月份,该企业以我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时,仍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请问,企业是否应支付我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薛伟

薛伟网友:

根据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为:用人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另外,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定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用工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  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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