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现场勘查 就地办案

发布时间:2015-07-22 09:22:33






    7月8日上午,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乔端镇土门村就地办案,公开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就羊被咬死的事实展开激烈论辩,主审法官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维权,劝解双方以和为贵,让附近村里赶来旁听的群众受益匪浅。

    土门村农民李某和儿子在村子外边一个偏僻山沟里建起羊圈雇人养羊。2014年11月28日早上,李某雇的看羊人看见有两只狗在咬一只羊,羊被咬死,他赶紧告诉了李某。为了逮住“凶手”,次日李某买了四五个铁夹子放在死羊周围,当晚及隔日村里两户人家的狗被夹住。李某由此断定自己家的羊是被两家的狗咬死。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李某将这两户村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6000元。

    庭审中,审判长常洮结合法理人情,劝解双方平心静气坐下和解:李某养的羊被咬死,虽然没有当场看到是两被告家的狗咬死,但狗在死羊旁边被夹倒也是事实。三家人离得不远,都是乡邻,为这点事儿闹得再大也不划算,不如各退一步。

    考虑到双方的邻里关系,为化解矛盾,经合议庭评议,决定本案另行确定时间调解,调解不成再择期宣判。

    常洮说,在农村,这样的事儿很普遍,作为饲养人应看护好自家的动物。同时,他提醒广大群众,在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要注意保存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图①:法官开庭前与当事人在羊圈旁查看损失情况。

    图②:群众闻讯前来旁听庭审。

    图③:合议庭在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

    图④:证人出庭作证。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7月15日《人民法院报》第04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