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拒不执行典型案例

《南都晨报》:失信“老赖” 动车“拒载”

发布时间:2015-07-24 08:49:56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刘辉

    王彬)7月23日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丁建民回答了记者提问。本次发布会公开发布了一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和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拒不执行受法律制裁

    被告周某欠原告张某等32人共计218704.05元烟款。内乡县人民法院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其在限期内拒不执行。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对周某予以刑事拘留。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因买卖合同纠纷,马某、王某被告上法庭,判令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分别支付3.5万元、5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经调查,马某、王某均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对马某、王某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淅川县人民法院对马某、王某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3年11月,宛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判令河南建总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南阳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华鑫石材有限公司支付260万元及利息和违约金26万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未按限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之后,被执行人拒不退出涉案房屋土地,且串通案外人向法院提交虚假的“租赁合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镇平县李某本应于法院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付某货款38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李某向法院出具虚假证明,且在长达一年多时间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今年5月5日,镇平县公安局依法对嫌疑人李某实施刑事拘留。

    失信比破产还可怕

    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新闻发布会中,丁建民就此次的八条解释作了进一步说明:“与以往相比,这次的解释有两个亮点,一是程序方面,把拒执罪案件的追诉由单一的公诉程序改为公诉与自诉并行的程序,这意味着老百姓可以拿着证据直接到法院要求立刑事案件;二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标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空间,例如以前出行只是限制软卧、动车一等座等,现在是G字开头的动车都不能买票。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以前是部分公开,现在要全部列入黑名单。目的就是让全社会都知道,失信比破产还可怕。”

    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力争将构成拒执犯罪的“老赖”全部绳之以法,让其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司法权威,维护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7月24日《南都晨报》第C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