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15年前抢劫7.5元今朝落网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5-07-24 08:57:38


    本报讯(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史洪举)张某于15年前伙同他人抢劫别人7.5元现金后外逃,但15年的潜伏仍未逃脱法律制裁。近日,南召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

    1999年4月20日晚,被告人张某伙同蔡某(已判刑)来到南召县马市坪乡某理发店。将门叫开后进入店内,张某从店内拿出一把菜刀递给蔡某,两人对在此看店的初中生杜某、杜某等4人实施威胁、殴打,并强行搜身,强取刘某现金2.5元,杜某现金5元。后蔡某被抓获,张某被批捕后外逃,2014年5月20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的抢劫对象系未成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7月24日《河南法制报》第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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